7月18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昆明市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昆明采取“5+3+1”統建統營模式,推動居住社區先行建設一批公用充電設施,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充電需求。
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維護管理”的原則,昆明市將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組織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統籌推進居民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斗桨浮诽岢?,全市按“5+3+1”的試點示范統建統營模式進行建設。具體來說,從2022年起,在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的居住社區中先行建設一批公用充電設施,每個區至少確定并完成5個居民社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在昆明經開區、度假區、高新區的居住社區中先行建設一批公用充電設施,每個區至少確定并完成3個居民社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其余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至少確定并完成1個居民社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形成試點示范效應。到2025年,在全市全面推廣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據介紹,采取統建統營模式的社區需滿足6個要求,即社區意愿、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安全保障、安全數據互聯互通。居住社區剩余電力變配電容量需符合充電設施用電要求,若不滿足,變配電設施產權為供電局的,由供電局提出解決方案;變配電設施產權為用電用戶的,由用電用戶會同充電建設運營企業協商解決,支持應用智能有序充電技術。
按照“誰投建、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對所屬充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充電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保證充電設施和系統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確保安全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廖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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