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瓶裝燃氣安全事故,保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日,由安徽省蕪湖市出臺的《蕪湖市瓶裝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稐l例》聚焦生產與經營、運輸與配送、用戶管理、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重點,為瓶裝燃氣行業發展,扎緊制度“籠子”,筑牢安全底線。
明確各方責任凝聚安全合力
《條例》明確了市、縣市區、鎮(街道)、村(居)四級管理體制以及一個部門為主、多部門參與、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的管理機制,為蕪湖市瓶裝燃氣行業安全有序、健康平穩發展厘清脈絡、明確責任。
《條例》規定,瓶裝燃氣的充裝、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進一步落實了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凝聚了各級各部門合力,推動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保障各個環節管理不留盲區死角,助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強化源頭管理規范經營服務
《條例》以合法、安全、便民為基準,對瓶裝燃氣經營企業予以規范,要求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和燃氣經營許可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定期對氣瓶進行檢驗,確保氣瓶安全。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在充裝瓶裝燃氣時應當在氣瓶充裝前后進行安全檢查,在充裝檢查合格的氣瓶上牢固粘貼充裝產品合格標簽,并將檢查情況上傳到氣瓶充裝信息平臺。
同時,《條例》規定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使用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車輛運輸瓶裝燃氣,運輸車輛設置明顯的燃氣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保障瓶裝燃氣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另外,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配送服務體系,配備經培訓考核合格的配送人員,按照配送車輛核載重量裝卸瓶裝燃氣,不通過電梯配送瓶裝燃氣,確保瓶裝燃氣在向用戶配送過程中不發生安全問題。
加強用戶管理實現共治共享
《條例》特別設立“用戶管理”專章,要求供氣企業為用戶進行安全檢查、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同時要求用戶實名購氣,遵守安全用氣規則,非居民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用氣制度,主動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瓶裝燃氣設施,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安全檢查或者拒不整改用氣安全隱患。
針對餐飲服務場所的瓶裝燃氣用戶,《條例》增設了特別義務,明確規定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違反者將予以處罰;不得在用氣房間內使用含瓶裝燃氣在內的兩種以上燃料;不得將氣瓶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放置在經營場所的唯一安全出口附近。在已經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的場所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當接裝管道燃氣,不得使用瓶裝燃氣。
強化執法聯動加大查處力度
為有效打擊瓶裝燃氣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瓶裝燃氣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要求各部門強化執法聯動,加大對非法充裝、運輸、儲存、銷售瓶裝燃氣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避免瓶裝燃氣的監管和執法工作出現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等情況。通過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瓶裝燃氣違法行為,形成監管威懾,進一步規范瓶裝燃氣市場,保障瓶裝燃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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