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湘潭市下發通知,采取“控、撤、停、緩、拆、銷、調、補、究”九條措施,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具體措施如下:
一是精準控。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實行“一房一卡”制,由水、電、氣、網等經營單位采取措施,實行嚴格管控;對存在安全隱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實行“一戶一牌”警示制,安排專人管控等。
二是堅決撤。對地基沉降不均、裂紋寬度過大、房屋傾斜明顯等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用房,停止使用并迅速撤離;對消防器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樓梯寬度不夠等經營性用房,停止使用并迅速撤離。
三是立即停。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施工的,立即停止施工;擅自加層、增設夾層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輕質房屋和隔墻的經營場所,一律停產停業、停止使用。
四是合理緩。對已鑒定為C級危房的城鄉自建房,進行加固修繕,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房屋施工、驗收、經營手續不全、不規范的,暫停使用;未批先建房、隱患未消除、裝修不達標的,暫緩使用。
五是強力拆。鑒定為D級危房的,一律拆除;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一律拆除。
六是依法銷。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撤銷相關機構資質和人員從業資格;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業主非法違規獲得的證照,一律依法撤銷;根據相關部門認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限期辦理住所變更或注銷登記,逾期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是規范調。對滿足安全條件的自建房改作經營性用房的,先停止營業,經有關部門審核辦理好相關手續,滿足經營要求條件之后,可依法依規依程序調整為經營性用房。
八是酌情補。經檢測滿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條件的違規建房,經業主申請、相關部門核實后,可依法依規依程序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九是嚴肅究。對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隱患拒不整改且抗拒執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從重處罰;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湘潭市要求屬地黨委、政府和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整治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指導并協同實施相關整治措施。對因失管失責發生事故的,將依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何音 王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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