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秩序,解決燃氣行業經營、管理、使用上的突出問題,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以保障燃氣安全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
內蒙古進一步完善了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安全責任,明確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燃氣用戶應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非居民用戶應將燃氣安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據了解,內蒙古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約136萬戶,占燃氣總用戶的27.4%。為加強瓶裝燃氣經營管理,該條例規定瓶裝燃氣實行實名購買制度,瓶裝燃氣經營者負責為燃氣用戶提供、配送、安裝燃氣氣瓶(包括角閥和減壓閥),承擔相應的維護、更新和安全用氣管理責任。瓶裝燃氣經營者還應對燃氣用戶的用氣場所、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進行安全檢查,委托專業運輸單位配送瓶裝燃氣的,應當加強對配送人員和車輛的管理。
此外,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應當保證交付的房屋符合規定,并承擔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的維護、維修和更新改造責任,承租人應當承擔日常燃氣使用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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