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以來,天津市堅決依法頂格查處燃氣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對燃氣企業(yè)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外力施工破壞燃氣設施、餐飲等場所未依法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各類燃氣領域違法行為共立案223件,已處罰147件,罰款447.79萬元。
據了解,隨著“百日行動”的深入,各區(qū)燃氣執(zhí)法力度不斷加大。津南區(qū)、西青區(qū)、北辰區(qū)、武清區(qū)對燃氣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沒有落實到位的,實施行政處罰,共立案25件,已處罰18起,罰款177萬元。
在持續(xù)加大立案處罰力度的同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聯合公安、市場監(jiān)管、消防等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堅決按規(guī)定停止供應燃氣;對違規(guī)供氣的燃氣企業(yè),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燃氣企業(yè),堅決清出燃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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