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助推建筑業經濟恢復和健康發展,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本市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基礎招標發包的時限有了明確的規定。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單獨開展樁基礎工程施工發包。樁基礎工程實施單獨招標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編制時間,招標文件自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10日;補充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3日。
《通知》劃定了重大工程實行樁基礎發包的范圍。對納入市、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的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樁基礎工程施工發包中包含相應的基坑圍護措施,但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結構除外。
同時,強化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施工圖審查機構將對樁基礎工程及其相應的基坑圍護措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加強審查;建設管理部門核發樁基礎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將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載明配套的施工明細范圍;市、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在樁基礎工程施工階段加強項目監管等。
此外,《通知》還對發包的項目給予若干優惠:先行申請地下工程施工許可;提前開展施工和監理招標,對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合并審批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評審報告后,如無重大技術、經濟指標調整的,招標人可提前啟動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和監理招標。
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設管理部門將加強對建設單位落實承諾事項的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到位的,責令限期停工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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