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實施工作方案(試行)》。工作方案指出,支持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南沙區(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率先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
此次試點的建筑師負責制中,要求項目總建筑師應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已取得國內一級注冊建筑師互認資格;團隊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注冊執業資格;項目總建筑師及其團隊成員均應擁有相應的服務經驗,且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據悉,按照工作方案,廣州2022年將在黃埔區、南沙區各遴選3個(含)以上、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心遴選1個(含)以上的項目啟動試點。此次試點的項目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市、區政府投資房屋建筑試點項目等。
未來,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還將擴大范圍。2023年-2025年,黃埔區、南沙區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用地的建筑工程,推動實施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的建筑面積占本區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30%,其他各區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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