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珠海市出臺《珠海經濟特區規范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行為若干規定》,12月1日起,施工單位因“三包一掛”違法行為被處罰的,三年內將無法在珠海承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
據介紹,“三包一掛”指的是建筑領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違法現象。珠海將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從源頭上堵塞漏洞,作為本次立法的中心任務,以招投標行為、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懲處機制和力度為三個有力抓手,圍繞一個中心任務和建筑領域“上中下”游三個核心問題,開展適度超前的制度設計,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此次立法在制度設計上做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應納盡納”,在完善招標、投標制度的同時落實建設工程各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同時,若干規定完善了針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機制,并堅持“嚴監管、重處罰”原則,加大懲戒處罰力度、增設一些行政處罰措施。
首先是建立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機制,公安、建設、交通、水務等相關部門應當與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其次是建立勞動保障部門違法線索移送機制,勞動保障部門發現“三包一掛”違法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執法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因實施行政處罰需要查實資金流向的,可以依法請求稅務部門、銀保監部門協助提供報稅和銀行流水資料。最后是建立治理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聯合檢查機制,每年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大規模欠薪的建設項目,立即啟動倒查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規定加強對“三包一掛”違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明確施工單位因“三包一掛”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禁止其三年內在珠海承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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