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印發《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據悉,辦法明確建設單位要履行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責任并及時足額支付。監督施工單位要制定專項揚塵抑塵方案,未開工或者停工的建設用地要對裸露土地進行覆蓋或簡易綠化。建設用地超過3個月仍未開工或恢復建設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遮蓋。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要制定專項方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在施工全過程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并監督落實,對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
辦法明確,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位置要設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揚塵防治監管責任人、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舉報電話等信息。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施工車輛除泥、沖洗后方可駛出工地;設置連續硬質圍擋封閉管理,線性工程施工采用漸進式分段施工作業,可按進度分段設置;圍擋、工地內主要道路、房屋建筑樓層設置噴淋抑塵設施,對施工作業點重點源頭實施動態管控;對可能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場所、腳手架外側,可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對其他非作業面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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