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獲悉,上海發布進一步完善本市建筑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將納入“黑名單”。
根據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企業及其負責人應當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無故或者以合同糾紛、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者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單人欠薪金額累計超過2萬元,或者欠薪人數超過10人、欠薪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且拒不整改的;發生群體性討薪事件后,不積極處置,拖延、敷衍、不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置,導致討薪事件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因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惡意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導致農民工工資糾紛的,且處置不及時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且處置不及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情形。
自通報之日起,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企業,企業懲戒措施按以下標準執行:根據國家、上海市工資保證金的相關規定,提高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責任企業為施工企業的,在公布的1個月期限內不得參加上海市建設工程的投標報名;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和評價標準,扣除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分,并認定不良信用信息等級。
該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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