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今后,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的管理將更加規范、完善。
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專業人員。技能工人包括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技能工人。
辦法明確,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在本單位注冊。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由與工程項目施工相適應的工程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其中大型項目必須是高級工程師)擔任。
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期間任職,不得在同一項目的建設單位或相關中介機構中兼職。項目現場取得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管理人員、技能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持證上崗。
對于分期開發建設或分多個施工標段且同一地點、同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承擔項目的數量可視為一個項目,配備標準可按合并后的一個項目規模要求配備。
此外,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應將該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配備情況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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