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02月06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閩建罰字〔2023〕1號)顯示,魯班藝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廈門魯班環境藝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等規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魯班藝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廈門魯班環境藝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66782606585;住所地:廈門市湖里區園山南路367號501單元。
經本廳調查核實,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廳申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提交的非注冊人員工程業績:(1)李磊作為“邊防支隊機動隊附屬樓、犬舍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項目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負責人的個人業績不屬實。(2)詹波作為“電廢生產車間及危廢倉庫泡沫滅火系統設計工程”項目中,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負責人的個人業績不屬實。(3)尹永存作為“大瀝鎮南一五金廠房配電房與發電機房的消防設計(自動報警系統與氣體滅火系統設計)”項目中,氣體滅火系統設計專業負責人的個人業績不屬實。以上事實有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結論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2022年12月13日,本廳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閩建告字〔2022〕22號)并送達給你公司,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本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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