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 信用中國(南京)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雨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被處罰。
根據處罰信息,南京建設發展集團雨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土地用途變更前未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資料顯示,涉及的相關地塊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南京建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后經市政府2019年第6次土壤出讓與儲備工作專題會議紀要(第127號)確定由南京安居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代建,南京安居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其下屬公司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又委托該公司負責該地塊土壤修復前期的各項工作。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南京建設發展集團雨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5.24萬元。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承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
天眼查數據顯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雨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隸屬于南京安居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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