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2月27日發布的《2023年2月21日行政處罰公開(雨花臺區)》寧環罰〔2023〕14001號顯示,2023年01月02日22時43分,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蘇州合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雨花臺區地鐵十號線二期項目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正在動用泵車進行砼澆筑施工作業,未辦理夜間施工審批手續。其行為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二)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以下處罰:1、對該行為給予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肆佰元整(¥15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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