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行政處罰結果(京建法罰(市)字[2023]第010039號)顯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罰5500元。
違法事實顯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建設工程項目(業務樓(行政辦公房)等2項)工程的施工單位。2022年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隱患: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建設工程項目(業務樓(行政辦公房)等2項)工程西側地下外墻雙排扣件式腳手架未設置剪刀撐,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6.6.1條的要求。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事實違反了1條技術標準,但不違反強制性標準,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屬于情節一般的情形。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決定給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以5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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