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行政處罰結果(京建法罰(市)字[2022]第010732號)顯示,通州經濟開發區西區南擴區三、五、六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及配套設施(1101#樓地上等6項)、(幼兒園地上部分等2項)、(郵政設施地上部分)項目位于通州區張家灣鎮,由北京市通州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建設,北京市潞運建設工程監理服務中心監理,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
2022年10月1日本機關現場檢查時,你單位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安全隱患:1.地下車庫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間施工場所未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10.1.5條的要求;2.1102#樓南側堆放的木方及竹膠板等易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6.2.2條的要求。3.施工現場北側圍擋上一照明燈具開關箱同時控制兩臺照明燈具,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8.1.3條的要求。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3條技術標準,含1條強制性條文,可能會造成觸電、火災等事故,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予該單位處以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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