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月14日發布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京建法罰(市)字[2023]第010005號)顯示,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壩北東南一期土地儲備項目1104-612西側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1#住宅樓等10項)施工現場違反了3條技術標準,且其中兩違反了強制性條文,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予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事實原文: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是位于朝陽區東壩鄉的北京市朝陽區東壩北東南一期土地儲備項目1104-612西側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1#住宅樓等10項)的總承包施工單位。2022年3月17日本機關現場檢查時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在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施工現場3#塔式起重機下方一個二級配電箱出線的PE線未接,未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8.1.11條的規定。2.施工現場基坑內電纜線沿金屬架體敷設,未采取保護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6條的規定。3.施工現場4#塔式起重機專用開關箱內PE線未做重復接地,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5.4.7條的規定。上述行為違反了3條技術標準,且其中第1、3條違反了強制性條文,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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