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文號:閩建告字〔2023〕3號)顯示,福建永澤照明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行政處罰告知書
福建永澤照明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廳申請照明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提交了下列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
(1)劉衛花(370811**********64)個人設計業績“西山(西關古里)歷史文化街區景觀亮化工程設計”。
(2)王路(350322**********33)個人設計業績“寶德時代藍灣三期功能照明工程”。
(3)賴蘭方(350302**********60)、黃詩羽(350783**********26)、陳建武(350302**********13)、成瀚閩(350102**********34)等4人的個人設計業績“市區“一河兩岸”夜景修復提升改造(梅列大橋)”。
(4)嚴為登(350121**********11)個人設計業績“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柘榮發電分公司夜景照明工程設計”。
(5)曾雄(350824**********70)個人設計業績“柘榮縣縣委縣政府夜景燈光改造工程設計”。
(6)王奕南(350582**********53)個人設計業績“世邦清水灣三期夜景照明工程設計”。
(7)陳建武(350302**********13)個人設計業績“安溪世邦清水灣三期V20#22#23#25#26#27#28#29#30#31#32#33#夜景照明設計”。
(8)王奕南(350582**********53)、陳建武(350302**********13)等2人的個人設計業績“金峰開發區金塘路(樁號K0+000-K7+701.715)--道路照明工程”。
經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上述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均不屬實。以上事實有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結論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廳擬對你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廳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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