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月10日發布的《建督罰字〔2023〕23號》顯示,2020年11月4日,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2#樓新建住宅樓項目工地,發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28.08萬元。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監理單位,未認真審核事故升降機相關資料造假的問題;未按規定嚴格履行事故升降機租賃、安裝、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監理職責;針對施工單位違規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機的問題未能有效制止,未按規定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3年5月10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以下為處罰原文:
建督罰字〔2023〕23號
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2#樓新建住宅樓項目工地,發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28.08萬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城市宏圣北小區新建2#樓“11·4”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晉政函〔2021〕117號),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該項目監理單位,未認真審核事故升降機相關資料造假的問題;未按規定嚴格履行事故升降機租賃、安裝、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監理職責;針對施工單位違規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機的問題未能有效制止,未按規定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12號),你單位于2023年1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3年5月10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范圍內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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