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月10日發布的《建督罰字〔2023〕24號》顯示,2020年11月28日,位于順義區趙全營鎮的原板橋三期項目1#商務辦公樓等12項(不含地下車庫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現場,3#商務辦公樓10層北側卸料平臺發生側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2.76萬元。
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及時消除卸料平臺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不到位;未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開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發卸料平臺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不到位,未按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事發卸料平臺進行驗收;未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該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不再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建督罰字〔2023〕24號
北京建工國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11月28日,位于順義區趙全營鎮的原板橋三期項目1#商務辦公樓等12項(不含地下車庫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現場,3#商務辦公樓10層北側卸料平臺發生側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2.76萬元。根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落實順義區“11·28”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應急函〔2021〕516號),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及時消除卸料平臺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不到位;未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開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發卸料平臺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不到位,未按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事發卸料平臺進行驗收;未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56號),你單位于2023年3月1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鑒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給予你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處罰,停業整頓期限予以折抵,不再執行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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