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建部5月16日發布的《建督罰字〔2023〕25號》顯示,2022年7月31日,宜春市宜陽新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四標段科鵬花園小區發生一起外墻粉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姜傳波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住建部決定給予姜傳波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建督罰字〔2023〕25號
姜傳波:
2022年7月31日,宜春市宜陽新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四標段科鵬花園小區發生一起外墻粉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江西省山圣合建設有限公司“7·31”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宜府字〔2022〕53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監理工作履職不到位,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未進行嚴格審查;對發現的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對前期發現的其他小區防盜窗雨棚磨損工作繩的安全隱患僅口頭提醒,未下達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整改,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我部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23號),你于2023年3月2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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