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7月10日發布的《湖北省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鄂建罰字〔2023〕23號》顯示,2023年4月16日,湖北萬景業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漢市洪山區新建居住、公園綠地項目(大華公園城市一期B區)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給予該公司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處罰,起始時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以下為處罰原文:
湖北省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鄂建罰字〔2023〕23號
湖北萬景業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你公司在武漢市洪山區新建居住、公園綠地項目(大華公園城市一期B區)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武漢市城鄉建設局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認定你公司存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制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審批不符合要求,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吊籃存在多處安全隱患且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不符合規定等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處罰,起始時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之內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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