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公布了關于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圖源: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處罰信息顯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進行湖畔誠園一期南區地下車庫頂板面施工過程中多處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鋪設濾水層。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四條,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18.23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為9月22日。
這已經不是該公司第一次被處罰。2023年8月15日,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被合肥市蜀山區生態環境分局予以處罰。
(圖源:信用中國網站)
除了接連收罰單,該公司今年以來也是頻繁被執行,僅10月份以來就新增了11條被執行人信息。
此外,今年以來,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涉及多條法律訴訟,包括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而該公司身份也多為被告/被上訴人。最近一次是與威海市澤豐建筑工程公司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威海市澤豐建筑工程公司欠付工程款201588.71元,并以201588.71元為基數,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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