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發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對居住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分類、規劃、建設、移交、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規范。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載體。當前,隨著城市不斷發展,市民對居住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有了更高的需求,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管理辦法應運而生。該辦法要求對于城市新建區域,應嚴格按照規劃落實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涉及增加居住人口規模的,應當相應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對于城市更新區域,應當優先滿足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需求,針對不具備條件提供獨立占地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地塊,鼓勵劃出相應建筑面積配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同時,實施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的地塊,優先實施地塊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投資建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建設、投入使用,其中獨立占地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公廁和垃圾轉運站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優先于周邊住宅項目提前實施。鼓勵以社區綜合體形式設置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用于發展便民商業服務(社區商業)等業態。
此外,建設單位在首期項目銷售前,其同步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約定的工程進度完成建設。房屋銷售時,應當在銷售現場、官方網絡平臺公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具體類別、建設規模和設置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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