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統籌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鼓勵統籌利用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籌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通知明確,產業園區是指各級政府認定或授予稱號的孵化器、文化創意產業園、環保循環經濟產業園、提質增效產業園、特色園、物流園、總部基地、生態農業園區以及按各區意見認定參照管理的相關園區。
各區住建部門要主動與各區規自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接,在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和項目清單時,對尚未完成土地出讓的產業園區工業項目,告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根據項目自身需要,按照職住平衡原則,申請使用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住宅。
各區住建部門要會同區產業園區主管部門,主動向各產業園區宣傳保障性租賃住房優惠政策,涉及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租賃對象、租金價格、服務指導。鼓勵工業項目已建成的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存量建筑,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范疇。
據悉,“十四五”期間,北京市將建設籌集保租房40萬套(間)。不久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細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技術要求的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基礎上,對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確的技術要求:允許合理加層改建但不變更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改建公寓型保租房應滿足國家消防標準、改建類遵循其他保障房同等要求開展專家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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