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即“認房不認商貸”。
《通知》稱,為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全體會議批準,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優化。
其中,首套住房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后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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