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報訊,11月27日杭州市發布《關于調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審核工作的通告》,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進介紹相關情況。
通告對市本級公租房的受理審核工作主要作了三方面調整:一是進一步放寬收入準入標準,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準入標準,根據今年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至77043元,從而擴大了住房困難家庭保障范圍;二是增加了申請家庭的財產情況審核,審核范圍包括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投資企業情況和車輛情況三方面內容;三是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動態復核,今后將對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實行年度復核,并根據實際需要,對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繳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核查。
通告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申請(含資格續審)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將按通告明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