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在部分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按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到2025年,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優化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大幅提升發現問題和處置風險能力,推動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該意見提出,要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確定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行業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下統稱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梳理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事項,對建筑工程質量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要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2023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對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
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逐項明確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責任分工。對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監管邊界模糊、監管責任存在爭議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與之相關的各部門都要主動履職、密切配合,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同時,要按照領域歸口、業務相近原則和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主要行為特征,會同有關方面及時對其研判定性、明確監管職責。(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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