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發改委地區振興司印發專門通知,部署有關省份在防汛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切實發揮“賑”的政策功能作用,全力支持受災地區統籌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
有關地方在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專項資金項目時,要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和地方政府廣泛組織受災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幫助困難群眾在家門口有活干、有收入。要依托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積極開展以工代訓,提升受災群眾就業技能,合理設置公益性崗位,優先吸納受災群眾參與工程后期管護。
有關地方要在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建設中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結合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明確一批可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扎實做好務工組織和勞務報酬發放等各項工作,盡可能吸納受災群眾參與各類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項目建設,實現救災與增收無縫銜接、扶志與扶智有機結合。
(郭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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