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陜西省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下稱《指引》),這是國內首個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
《指引》所稱建材行業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和經營熟料、水泥、混凝土、玻璃、砂石骨料、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或者提供建筑施工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指引》普及了《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強調其不反對壟斷地位,反對的是壟斷行為。該法所規制的三種經營者壟斷行為包括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據了解,由于商品特性、運輸成本限制,建筑材料本地化銷售的特征明顯,銷售市場相對固定,這就導致一些企業容易達成串謀漲價、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而且行業協會牽頭參與的現象突出。
為避免企業實施共謀行為,《指引》提醒,建材行業的經營者需要注意,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在同行業的會議或聚會中,應避免交流價格、產量、銷量等敏感信息,即便沒有明確簽訂書面協議或者達成口頭的一致意見,但在交流以上敏感信息后統一時間調整商品價格、數量、市場份額的,也存在被認定為協同行為的可能。
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指引》強調,當自身的體量和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如市場份額超過50%,要比一般經營者更加注重反壟斷有關方面的合規管理,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需要說明的是,市場份額是認定和推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
《指引》特別提醒,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于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等行為,最高可處該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
《指引》僅對建材行業經營者反壟斷合規作出一般性指引,旨在為企業識別與防范反壟斷風險提供參考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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