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古厝古建筑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下稱《決議》)。
根據《決議》內容,鼓勵發展文化創意、展覽陳列、觀光研學、酒店民宿、影視演藝等多種業態,推進文旅融合,因地制宜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現實價值和可持續發展途徑。
《決議》要求,加大省內院校古厝古建筑維護、修繕等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力度,一體推進古厝古建筑科研、管理、規劃設計和修繕技術人才的培養管理;將古厝古建筑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財政資金投入及引導機制;開展信息采集和測繪建檔,進一步加強數字化建設,推動全省古厝古建筑資源開放共享;支持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參與福建古厝古建筑保護利用.
此外,建立完善古厝古建筑傳統構件存儲保護和再利用管理等制度;鼓勵和支持個人、企業及社會團體以投資、租賃、捐贈、提供技術服務、志愿服務、依法設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參與保護利用。(李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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