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浙江省溫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聯合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溫州市某混凝土企業使用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駕駛人駕駛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行為立案查處。這也該省散裝水泥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協同辦案機制以來的首例案件。
今年4月,溫州市某混凝土企業與駕駛員楊某平簽訂勞動合同,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即入職駕駛該公司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6月,楊某平駕駛該公司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經核查上述事實后,溫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全省散裝水泥執法事項劃轉規定,于9月向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移送了該企業涉嫌使用未經培訓的駕駛員駕駛專用車輛案件。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經立案調查,認定了當事人使用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駕駛專用車輛的行為,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于10月對當事人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從重處罰4500元),并于11月執行完畢。(溫州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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