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富亮 通訊員 欒文琦)近日,漯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為目標,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優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促進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2條措施要點如下:
一、加大增量資金投放。
(一)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建筑企業貸款。
(二)支持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三)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對于進入監管賬戶的資金,在保障用于在建商品房項目的基礎上,開展保函替代監管資金業務,最大限度釋放流動性。
(四)拓寬房企融資渠道。
(五)滿足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需求。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和信貸條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礎上,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按最低標準執行。
二、做好保交樓金融支持。
(六)提高專項借款使用效率。專項借款在完成“保交樓”任務并將專項借款和配套融資償還到位后,及時解除共管賬戶資金監管。
(七)加強商業銀行配套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項目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融資商業銀行或其牽頭組建的銀團,為專項借款支持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
三、推進房地產企業紓困。
(八)實施改善優質房企資產負債表計劃。確立白名單企業準入標準及我市優質房企白名單,支持優質房企改善資產負債表。
(九)支持房地產項目并購。
(十)推進市場化處置。
(十一)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對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暫不執行“按照住宅面積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城中村、舊城區)按照總建筑面積扣除安置房面積后1%的配建比例”的規定。之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再調整。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延續到2023年底。
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十二)完善二套房認定標準。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商業銀行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在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按所在地房地產信貸首套政策執行。
(十三)多渠道釋放消費需求。繼續發放購房人才補貼、契稅補貼,執行至2023年8月31日。
(十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在存量商品住房供應充足的情況下,原則上棚改、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安置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
(十五)加大個人公積金貸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一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35萬元;對符合“百優計劃”“雙千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人才資格認定后3年內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類別提高到80萬元、60萬元。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余額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積金用于幫助其直屬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償還公積金貸款。
(十六)支持改善性換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圖示)
(具體業務咨詢可以撥打市政務服務中心嵩山路大廳契稅征收窗口電話:5691130)
五、優化增量房屋供應。
(十七)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十八)完善配套設施建設。
(十九)提高住房建設品質。
六、優化購房服務。
(二十)優化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推行“互聯網大廳”模式,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實行房屋交易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全面實現商品房“網簽即備案”。
(二十一)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通過信息共享、優化流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方式,綜合運用“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將2020年6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預售的項目全部納入“交房即交證”服務項目清單,新建商品房嚴格按照《漯河市“交房即交(辦)證”工作實施方案》文件執行。
七、加快推進租購并舉。
(二十二)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滿5年后,承租人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或者全部產權。共有產權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購買全部產權的情況下,可申請轉為商品房。
(二十三)加快發展長租房。積極推進“租購同權”,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十四)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給予適當政策支持,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積極推進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研究制定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保障對象、準入門檻和退出管理等政策。
八、加強服務保障
(二十五)保障金融債權。按照“后進先出”原則,項目剩余貨值的銷售回款要優先償還新增配套融資和專項借款,保障金融債權。
(二十六)嚴格執行盡職免責。銀保監分局要督促指導轄內金融機構盡快制定盡職免責實施細則,明確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
(二十七)加快清理政府欠款。政府各項建設類資金除確保重大民生、安全等項目之外,要優先用于償還欠款項目,優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
(二十八)加強司法保障。專項借款項目已經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在完成“保交樓”任務前不采取處置措施。對利用專項借款、新增配套融資復工續建部分不采取新的查封措施。
(二十九)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三十)強化工作統籌。
(三十一)壓實屬地政府責任。
九、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三十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有關部門要主動發聲,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講清我市城鎮化繼續推進、房地產需求潛力較大、房地產風險可控的邏輯,組織開展銀企簽約,釋放積極信號,引導輿論和預期。
據了解,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通知中另有時間規定的按規定時間執行;以前出臺的政策措施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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