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富亮 通訊員 時正玉 徐城林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 號)自2017年10月實施以來,實現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從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到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的轉變,是生態環境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但實施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驗收“走過場”甚至弄虛作假時有發生。2022年11月1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督執法的通知》,對社會上存在的自主驗收過程中出現環境違法問題提出了新要求、新方向。
近日,海安生態環境局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精神,加大對企業自主驗收項目監督執法力度,在對海安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環保設備生產項目環評審批及驗收材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自主驗收報告中非甲烷總烴及苯乙烯的核算總量均低于實際核算總量,且實際核算總量均超出環保設備生產項目的環評批復總量,應當不得通過驗收,但該企業自主驗收報告中仍出具了非甲烷總烴及苯乙烯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和“驗收合格,可正式投入使用”的驗收結論,并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進行了公示,完成相關驗收程序。
海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對該單位主管人員、第三方機構等人員進行多次調查詢問,經過分析研判、多方位鎖定相關證據,對該單位自主驗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23年2月14日下達《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對其在環保設備生產項目自主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對其自主環保驗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5萬元。
該案是海安生態環境局首次查處自主驗收弄虛作假違法案件,對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的建設單位具有強大震懾作用,同時鄭重提醒環保第三方機構、環保行業專家要增強責任意識,堅守職業操守,不要為了完善相關手續而“走過場”敷衍了事,更不要幫助建設單位弄虛作假,要遵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三同時”制度。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