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全面實現臨時用地上圖入庫、加快存量臨時用地信息補錄、做好臨時用地政策銜接,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監督與管理。
《通知》要求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臨時用地,全面實現臨時用地上圖入庫。市、縣在臨時用地經依法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臨時用地信息上圖入庫。加快存量臨時用地信息補錄。以2021年年度變更調查認定的臨時用地圖斑為底數,由地方根據目前臨時用地狀況分類研究處置,該上圖入庫的及時補充上圖入庫。
《通知》明確了臨時用地期限政策銜接。現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頒布前,已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臨時用地,期限超過兩年確需繼續使用的,在不改變用地位置、不擴大用地規模的條件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繼續使用,但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四年。
根據《通知》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把關臨時用地上圖入庫信息,確保信息填報及時準確。定期梳理分析單個項目臨時用地規模明顯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復墾等異常情形,監督臨時用地審批信息公示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發現違法違規審批臨時用地或者批后改變臨時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等問題的,要嚴肅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在系統中核銷臨時用地信息。自然資源部將加強日常監督抽查,對問題突出的省份公開通報。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