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 記者 王富亮 ) 據余姚發布12月6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余姚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余姚市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此次細則的制定旨在貫徹落實寧波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購房補貼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合理住房消費。
根據細則,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余姚市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約時間為準。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買人一次性給予購房發票價款1%的貨幣補貼(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等附屬用房價款),最高不超過4萬元。
購房補貼實施前已網簽的住房,購房補貼實施期間發生網簽合同備案撤銷的,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保證房屋買賣關系解除的真實性,不得以網簽撤銷重簽或改簽給其他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的形式協助買受人對購房補貼實施前已成交房屋申領補貼。發生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變更備案的,按首次網簽時間給予認定。
細則指出,購房補貼實施時間(2024年6月30日)屆滿后,已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的申報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的應在完成所購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之日起半年內申報。未在規定截止時限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辦理。
除新建商品住宅之外,其他類型的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調產安置購房、產權調換購房、商業、辦公、車位、車庫、儲藏室等不在補貼范圍內;非個人購房不在補貼范圍內。
房屋由多人共同購買的,補貼申請人由共有人之間共同協商,以共有人中一人作為申請對象,不得多人重復申請。
本次購房補貼可與已實行的其他補貼如人才購房補貼和大學生購房補貼等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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