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臺“十四五”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全省人才住房新增供應7.2萬套(間),約680萬平方米。
人才住房保障模式包括產權型、租賃型兩類。產權型人才住房包括完全產權、共有產權。完全產權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過限價(按照基準地價)招拍掛方式取得,可優惠價一次性購買,也可先購買部分產權,再逐步過渡完全產權,還可先租后買,在全職工作滿一定期限后購買完全產權。共有產權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可一次性購買,也可先租后買,政府持有土地產權,個人持有住房產權,建筑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價格按成本價確定。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只租不售,長期周轉使用,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租金采用政府指導價。對于高層次人才,以產權型人才住房為主、租賃型人才住房為輔方式給予保障。對于一般型人才,以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為輔方式給予保障。
人才住房籌集渠道以新建為主,配建、改建和購租為輔。人才住房可由政府集中規劃新建,也可由用人單位盤活存量用地自建。新建人才住房項目的布局,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產業發展規劃銜接,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標準建設,同步配套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和開放公共活動空間,實施全裝修交付,更好滿足人才居住品質需求;可適用保障性住房各項優惠政策,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納入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可將配建比例、房源性質、產權歸屬和交付標準、方式、時間等內容,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清理整合機關事業單位自有住房,支持將閑置房屋依法改建為人才住房,納入人才住房保障體系進行規范管理。商品房庫存量較大的城市,也可從市場上集中購買或長期租賃一批庫存商品住房用作人才周轉用房。
規劃要求,積極出臺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優化配置”原則,加強人才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快建立產權型和租賃型并舉、人才政策和創新政策相銜接的人才住房保障機制,拓寬人才住房籌集渠道,合理確定租賃型、產權型人才住房供應比例,租金、銷售價格低于市場價格一定比例。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