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披露,自2024年以來,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就因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等違法行為,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罰款金額超130萬元。
(圖源:信用中國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東建罰字﹝2023﹞第096-3號顯示,2023年4月27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關于“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廢礦物油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的信訪舉報,反映“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廢礦物油綜合回收利用項目”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之后,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該信訪舉報件轉水鄉管委會城市建設局調查處理。2023年5月至8月,水鄉管委會城市建設局對該項目涉嫌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組織執法人員查閱項目相關資料,并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詢問筆錄。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被處以人民幣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30日,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欒城區承建的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新校區暨省公安民警訓練基地項目二標段工程中,存在轉包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欒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參照《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序號19第2項之規定,按合同額14600.33萬元的0.85%進行處罰,對該企業予以罰款1241027元。
(圖源: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網站)
224年1月29日,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普2402190002號顯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被上海市靜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2024年1月4日,項目施工單位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高支模施工時部分架子工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屬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施工單位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對該違法行為在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詢問)筆錄》里也予以承認。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此被罰款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
天眼查顯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鐵建工集團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0年,系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成員,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筑業為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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