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4〕第002號顯示,哈爾濱鐵路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在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圖源:國家鐵路局網站)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和《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37條較輕裁量階次之規定,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對哈爾濱鐵路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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