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國網站顯示,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行為被罰1.1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泰山綜行執處字﹝建2023﹞YQ-0015-1號”。
(圖源:信用中國網站)
處罰信息顯示,2023年12月20日,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住建轉辦(編號:ZJYQ-2023-057),2023年12月22日10時20分,執法人員現場出示執法證,對位于泰安市泰山區深藍中心西北150米的智能醫療器械產業園項目進行現場檢查,門廳處架體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米。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違法違規行為。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的規定,泰安市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給予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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