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黑龍江)披露,佳木斯高新區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熱電廠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責任單位華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罰。
(圖源:信用中國(黑龍江))
行政處罰決定書(佳)應急罰〔2024〕0002號顯示,2023年12月2日2時28分左右,佳木斯高新區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熱電廠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20萬元。
經佳木斯市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熱電廠“12•2”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外包單位一名作業人員在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違規跨越平臺護欄,造成其不慎從鍋爐一次粉管處墜落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華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事故責任單位,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處作業前未辦理高處作業票,未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失效的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華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和《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責令其整改并決定給予華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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