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披露,北京海淀生態環保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擅自占用土地被處罰。
(圖源:北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
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海淀生態環保有限公司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于2023年9月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在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鎮寶山村東側占用四季青鎮集體土地6.75畝(4497.28平方米)建設地上建筑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京規自發〔2023〕311號)規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淀分局對其作出以下處罰:(1)拆除在項目東側非法占用的農用地1.61畝(1072.11平方米)上的硬化地面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2)進行罰款處罰:處北京海淀生態環保有限公司占用建設用地5.14畝(3425.17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罰款額342517元;占用農用地1.61畝(1072.11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的罰款,罰款額214422元;上述罰款額共計556939元(大寫:人民幣伍拾伍萬陸仟玖佰叁拾玖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海淀生態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本運營成員,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為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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