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作虛假商業宣傳案》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成溫市監處罰〔2024〕23511號”。
據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與成都今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網站服務協議》,委托其建設網站,并于2021年4月15日網站投入使用。當事人為提高公司形象,突出公司商品科技技術含量高,從而達到宣傳公司商品性能出色的目的,于2023年4月15日自行編輯并在其網站上發布了“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坐落于中國四川-美麗的天府之國‘成都’,該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宣傳內容,經向成都市溫江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協查,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自建網站近24月內頁面瀏覽量每月平均287次,訪客數每月平均115人次。
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屬于對其商品的性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行為。
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成都利普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商品的性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