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上海市嘉定區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滬嘉)應急罰〔2023〕05023-1號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政處罰案》。對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罰款45萬元。
文書號“(滬嘉)應急罰〔2023〕0502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項目工地安全管理缺失,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嚴格落實,致使未經過檢驗、未通過報審的叉車進入工地,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人員在項目工地內駕駛叉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對項目工地存在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落實整改;對勞務分包管理存在缺失,對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海市嘉定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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