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披露,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因在銷售“云溪雅苑”項目商品房過程中涉嫌虛假宣傳及價格欺詐的行為,被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5萬元。
文書號“邳市監處罰〔2024〕0017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明知“云溪雅院”項目商品房的實際結構未達到“ 一梯一戶”標準,銷售人員仍然通過現場口頭介紹、個人抖 音號等方式按照“一梯一戶”進行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22日至11月5日期間,在不同時間節點共開展了11次促銷活動,對36套房源使用了“一口價”、“原單價”、“原總價”、“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的價格 術語,其中19#-2-1804、18#-1-101、8#-2-204、19#-1- 102、18#-1-102、18#-2-103、18#-1- 1801等房源多次進行促銷使用“原單價”、“原總價”,在促銷房源中有9套房源已售出,成交價均低于促銷期間的“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且未能提供原單價和原總價的相關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
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向相關部門備案在前,宣傳銷售在后,明知房屋的實際結構未達到“一梯一戶”標準,仍然按照“一梯一戶”進行宣傳,主觀故意明顯,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 ,引起眾多購房者誤解。當事人屬期房預售,消費者在選購房屋時,主要憑借銷售人員的宣傳了解項目將來的建成效果,當事人銷售人員明知云溪雅院項目中并非全是一梯一戶的戶型,借助一梯一戶沒有官方解釋,只是憑借個人理解向意向客戶謊稱該項目為小高層屬于一梯一戶房型,導致買受人信以為真,在受到誤導的情況下與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該行為已違背了如實宣傳義務,欺騙、誤導消費者。
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時使用兩個價格依據,一是相關部門批復的備案價,已在“云溪雅院”營銷中心內公示;二是內部制定的表價,未予以公示。在2023年7月22日至11月5日期間,當事人共開展了11次促銷活動對36套房源使用了“一口價”、“原單價”、“原總價”、“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的價格術語屬于標價且未能提供原單價和原總價的相關依據。按照普通消費者的理解,所謂“原單價”、“原總價”就是該商品原來銷售的價格,但實際上,商品房由于其特殊 性,每一套房源都是不同的商品,不存在法律概念上“原價”,其標示的“原單價”、“原總價”是虛假的價格。經查證,當事人已售出的9套促銷房源實際成交價格低于促銷期間的“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當事人宣傳的“一口價”、“原單價”、“原總價”、“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與消費者的直觀理解嚴重不符,誤導消費者作出的錯誤判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綜上,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如下行政處罰:1、對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宣傳“一梯一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45萬元罰款;2、對徐州德田置業有限公司在促銷過程中使用“一口價”、“原單價”、“原總價”、“惠后單價”和“惠后總價”的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給予20萬元罰款。以上1、2項罰款總計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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