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濟南市城市管理局(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發布了“行政處罰公示2024(16、17、21)”。其中“濟綜執處字(2024)第21號”顯示,青建集團股份公司因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罰3萬元。
據該行政處罰公示顯示,青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槐蔭區臘山河西路以西,聊城路以南施工濟南天主教愛國會愛德大廈項目,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濟南市城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青建集團股份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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