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濟南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網站信息顯示,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集體土地4357平方米被罰43.57萬元。
文書號“濟自然規劃罰字〔2023〕7-0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于2021年3月至2023年在章丘區雙山街道賀套村土地上建設東泰文創中心工程,占地面積為435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2877平方米,該項目主體已建成,未完工未投入使用。根據章丘區2020年土地利用現狀圖判定(局部),該宗地為建設用地。根據章丘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認,該宗地符合章丘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的規定,屬非法占用集體土地行為。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規定,對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責令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濟南市章丘區雙山街道賀套村村民委員會4357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濟南市章丘區雙山街道賀套村村民委員會;2、對濟南章丘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濟南市章丘區雙山街道賀套村村民委員會4357平方米集體建設用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罰款共計43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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