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鐵路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顯示,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鷹潭供電段未經同意擅自施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發生被罰6萬元。
據“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公開〔2024〕第7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3年10月21日,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鷹潭供電段未經鐵路電務設備管理單位同意且未簽訂安全協議,擅自在滬昆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施工,施工中造成信號電纜損傷,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2024年3月25日,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違反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鷹潭供電段作出責令改正,處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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