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北京萬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因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被罰2萬元。
文書號“京建法罰(市)字[2024]第0100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萬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是位于大興區魏善莊鎮的大興區魏善莊鎮北區九年一貫制學校(教學主樓)的總包施工單位。2023年12月12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工程存在以下問題:1、該工程施工現場西側露天存放的方木、腳手板等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6.2.2條的要求。2、該工程臨時消防水泵供配電線路上設置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保護器,不能在火災時保持不間斷供電,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11.0.5條的要求。3、該工程教學主樓共4層,結構已封頂,未使用落地式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樓四周未搭設水平安全網,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8.4條的要求。你單位在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違反3條技術標準的行為,其中1條為強制性條文,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屬于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67000A020的規定,對北京萬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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