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山西)網站信息顯示,太原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心多個工程消防未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罰合計78萬元。
文書號“并城綜執罰字﹝2024﹞第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原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心建設的制旗廠1號回遷住宅樓消防未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27萬元。
文書號“并城綜執罰字﹝2024﹞第3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原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心建設的制旗廠2號回遷住宅樓消防未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24萬元。
文書號“并城綜執罰字﹝2024﹞第4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原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心建設的制旗廠3號回遷住宅樓消防未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27萬元。
以上行政處罰時間均為2024年3月25日,罰款合計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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